無論您有意購買一手新居屋還是二手居屋,充分了解禁售期(轉讓限制)至關重要。為了打擊炒賣風氣,政府曾將新居屋的公開市場禁售期大幅延長至 15 年。不過,房委會最新通過了一輪優化措施,將新居屋的禁售期限縮短,預期將有效提升二手居屋市場的流動性。本文將為您拆解最新的禁售期機制、計算方式,以及熱門屋苑(如啟鑽苑、山麗苑及錦暉苑)的具體限制。
居屋禁售期機制的背景與演變
居屋作為資助房屋,其核心原意是為低收入及有置業需要的市民建立階梯。然而,過去曾出現部分樓齡較新、俗稱「半新樓」的二手居屋(例如凱樂苑)被短炒轉售的情況。
- 2022 年收緊措施: 為了壓抑炒風,房委會於 2022 年 1 月收緊了居屋及綠置居的轉讓限制:
- 第二市場(免補價轉售): 無須補價、以不高於原價轉售的期限,由首次轉讓日起計的 2 年延長至 5 年。
- 公開市場(補價後轉售): 繳付補價後出售單位的期限,由首次轉讓日起計的 10 年延長至 15 年。
- 註:房協於 2024 年或以後落成的資助出售單位亦已採納此限制。
- 2025 年最新放寬: 房委會小組委員會通過新一輪調整,由下一期起推出的新居屋及綠置居單位開始,其公開市場的出售限制年期將由 15 年縮短至 10 年。
重點摘要
- 新規例重點: 下一期起推出的新居屋,公開市場禁售期由 15 年回落至 10 年。
- 政策目的: 在維持資助房屋協助市民安居的同時,適度增加市場流動性。
- 適用範圍: 涵蓋房委會未來新推售的居屋及綠置居項目。
首次推售的居屋單位年份
1) 1982年至2006年
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的5年開始:業主可向房委會繳付補價後把單位在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或把單位在居屋第二市場轉售予合資格人士,而無須向房委會繳付補價
2) 2007年至2017年
業主可隨時選擇向房委會繳付補價後把單位在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第3年起,把單位在居屋第二市場轉售予合資格人士,而無須向房委會繳付補價。
若單位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仍處於5年轉讓限制期內,業主必須在房委會接納其補價申請後(即業主提出申請將單位回售予房委會並在房委會拒絕該回售申請後),方可訂立其單位的買賣協議(包括臨時協議)。
3) 2018年首次推售的居屋單位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2年:業主須申請將單位售予房委會,以原來買價轉讓予房委會的提名人。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第3至第5年:業主可申請將單位售予房委會,或在無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5年後:業主可在無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業主亦可在繳付補價後於公開市場出售單位。
4) 2019年至2021年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2年內:業主須在無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以不高於列於首次轉讓契據的原來買價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第3至第10年內:業主須在無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10年後:業主可在無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亦可在繳付補價後於公開市場出售單位。
5) 2022年至2024年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5年內:業主須在無需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以不高於列於首次轉讓契據的原來買價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第6至第15年內:業主須在無需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15年後:業主可在無需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業主亦可在繳付補價後於公開市場出售單位。
6) 2025年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5年內:業主須在無需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以不高於列於最後轉讓契據的原來買價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第6至第10年內:業主須在無需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10年後:業主可在無需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業主亦可在繳付補價後於公開市場出售或出租單位。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一切以房委會資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