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如有關遺產總值不超過 150,000 元,以及只有銀行存款及 / 或強積金,遺產管理官通常可以協助申請人在沒有獲取授予承辦書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但該申請人必須年滿 21 歲。
但如果其中並非全屬金錢(例如包括股票),申請人也須申請授予書
有遺囑 -遺囑認證書:
‧ 如果死者在 去世前立下遺囑 並委任了遺囑執行人,該執行人便是唯一有資格申請遺囑認證書的人。

‧如該執行人不想履行任務,或沒有在生之執行人,那麼在遺囑中獲得剩餘遺產遺贈的人,便可獲優先權去申請遺產管理書 ( 附有遺囑 ) 。
‧有資格獲得剩餘遺產遺贈的人,可在其他列明在遺囑的條件達到後而取得剩餘之數(即扣除所有受益人獲分的遺產、死者的所有債項及遺產承辦的相關費用後,其剩餘之數)。
‧法庭授予「承辦書」是一個關於遺產承辦的集合詞語,可指為「授予遺囑認證書」或「授予遺產管理書」。
‧授予 遺囑認證書 是發給在死者 最後一份遺囑中訂明 的遺囑執行人。
而授予 遺產管理書 ,則是在沒有遺囑或遺囑內沒有訂明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發給遺產管理人,而該遺產管理人通常是死者的近親(如配偶、孩子或父母)。 「遺產代理人」泛指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這名代理人有權處理死者的遺產,包括管理或分發相關資產予受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