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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名物業繼承全攻略】長命契 vs 分權共有:業主身故後,物業如何轉名?印花稅點計?

11-0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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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往往是家庭中最重要的資產。不少人為了增加供款能力或預備遺產規劃,會選擇「聯名買樓」。然而,當其中一名聯名業主不幸離世,該物業的業權該如何處置?是自動轉移給另一方,還是需要經過繁瑣的法律程序?

「長命契」真的能省去遺產承辦嗎?繼承下來的物業,在「撤辣」後轉售還要交 SSD 嗎?美聯物業為你準備了這份「聯名物業繼承全攻略」,助你釐清法律關鍵,保障資產傳承。

 

一、 核心關鍵:聯名形式決定繼承路向

聯名物業的繼承方式,完全取決於當初買入時選擇的業權持有形式:「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俗稱長命契)或「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

1. 長命契(Joint Tenancy):生存者取得權

長命契的特點是「整體擁有」。法律上,所有聯名業主被視為一個單一實體。

  • 繼承機制: 具備「生存者取得權」(Right of Survivorship)。若其中一人離世,其業權會自動轉移給在生的業主,不屬於遺產一部分,亦不受遺囑影響。
  • 優點: 程序極簡,無需經過遺產承辦處申請承辦書,亦可避免因遺囑爭議導致業權凍結。

 

2. 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按比例繼承

分權共有是指業主各持有一個明確的份額(如 50/50 或 70/30)。

  • 繼承機制: 當其中一人身故,其所持有的份額會被視為「遺產」。這部分業權將根據死者生前訂立的「遺囑」來分配;若無遺囑,則按香港法例第 73 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處理。
  • 缺點: 必須經過「遺產承辦」程序,耗時較長(通常需數月至超過一年)。

 

二、 聯名物業繼承的 5 大法定程序

無論是哪種業權形式,處理業權轉變都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流程:

第一步:取得死亡證明書

家屬需向生死登記總處申請死亡證正本。建議同時申請多份「核證副本」(Certified True Copy),因為銀行、律師樓及政府部門均需存檔。

 

第二步:釐清業權形式(查冊)

若不確定物業持有形式,可委託律師或自行透過土地註冊處進行「查冊」(Land Search)。若顯示為「Joint Tenants」,則屬長命契;若顯示各人佔有的份額,則屬分權共有。

 

第三步:辦理轉名登記

  • 長命契: 做法相對簡單。在生的業主需委託律師草擬一份「死亡證登記備忘錄」(Notice of Death),連同死亡證正本提交至土地註冊處。登記完成後,在生的業主即變為物業的唯一擁有人。
  • 分權共有: 繼承人必須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承辦書」**(Grant of Probate /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取得承辦書後,遺產執行人再透過律師簽署「轉讓同意書」(Assent),將業權份額轉至受益人名下。

 

第四步:處理銀行按揭

如果物業尚有按揭,這一步至關重要。繼承人或在生業主需儘快通知銀行。

  • 長命契: 雖然業權自動轉移,但按揭債務並非自動抵消。生還業主需向銀行證明具備足夠的入息,並可能需要重新進行壓力測試以承接剩餘貸款。
  • 分權共有: 在遺產承辦期間,按揭戶口可能會被暫時凍結。繼承人需與銀行商討還款安排,避免出現斷供。

 

第五步:更新土地註冊處紀錄

所有法律文件簽署後,必須在土地註冊處完成註冊,業權更替才正式具有法律效力。

 

三、 稅務陷阱:繼承物業要交印花稅嗎?

這是許多繼承人最關心的問題。在香港,繼承遺產物業在稅務上有極大優勢:

  1. 遺產稅(Estate Duty): 香港已於 2006 年全面廢除遺產稅。
  2. 從價印花稅(AVD): 根據《印花稅條例》,因繼承而獲得的業權轉移,不論繼承人名下是否已有物業,均豁免繳納從價印花稅(即印花稅為 $0)。
  3. 額外印花稅(SSD): * 繼承時: 無需交 SSD。
    1. 轉售時: 雖然政府已於 2024 年「全面撤辣」,但如果你是在撤辣前(2024 年 2 月 28 日前)繼承物業,原本需遵守持有期限制。現時在撤辣後,繼承人隨時放售物業均無需再繳付 SSD
  4. 買家印花稅(BSD): 繼承物業亦豁免 BSD,不論繼承人的國籍或身分為何。

 

四、 實務案例:若另一半「唔肯簽名」賣樓點算?

若物業是由多名繼承人聯名擁有(分權共有),或者長命契下的在生業主與繼承人意見分歧:

  • 溝通為先: 建議嘗試協商「內部收購」,由想保留物業的一方「買斷」對方的份額。
  • 法律途徑: 若無法達成共識,想賣樓的一方可引用香港法例第 352 章《分產條例》,向法庭申請強制拍賣(售樓令)。法庭通常會考慮物業是否能物理分割(住宅單位通常不能),並傾向將物業出售以保障業主的經濟利益。

 

五、 專家建議:提早規劃資產

聯名買樓時,應考慮未來的風險。若希望另一半能無憂繼承,「長命契」是較簡單直接的選擇;若希望將財產留給子女而非配偶,則應選擇「分權共有」並預先立下清晰的遺囑。

此外,繼承物業後若需重新申請按揭或套現換樓,銀行的審批準則、物業估價及最新的印花稅條例均會影響你的決策。

原文連結:【聯名物業繼承】長命契與分權共有業主身故遺產處理5大步驟 | 美聯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