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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名買樓全攻略】長命契與分權共有點樣揀?5 大關鍵助你避開印花稅與按揭陷阱

13-0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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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樓是人生大事。不少情侶、夫婦或家人在入市時,為了共同分擔供款壓力或作為長遠投資,都會選擇「聯名買樓」。然而,在律師樓簽署買賣合約時,法律文件上的一個選擇——「長命契」(Joint Tenancy)還是「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將會深遠地影響物業的繼承權、轉讓彈性,甚至是未來的印花稅支出。

美聯物業為你深入剖析這兩種聯名形式的利弊,並歸納出 5 大避坑關鍵,助你在物業資產管理上更有預算。

 

一、 基本概念:長命契與分權共有有什麼不同?

1. 長命契(Joint Tenancy)

法律上稱為「聯名共有」。這種形式將所有聯名業主視為一個整體,每個人都擁有物業的 100% 權益。

  • 關鍵特性:生存者取得權(Right of Survivorship)。俗稱「長命契」,意即如果其中一名業主不幸去世,其物業權益會自動轉移至其他在世的聯名業主名下,而不屬於遺產的一部分。
  • 優點: 法律程序簡單,無需透過遺囑或遺產承辦手續即可處理物業權益,保障了配偶或摯親的居住權。
  • 缺點: 業主無法自行決定將物業份額遺留給第三方(如子女或兄弟姊妹)。

 

2. 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

業主之間按約定的比例持有物業權益。

  • 關鍵特性:份額明確。比例可以是 50/50,也可以是 1/99。每個業主都可以獨立處理自己那份權益。
  • 優點: 靈活性高,可根據出資比例分配。若其中一方去世,其佔有的份額會成為遺產,根據其遺囑或《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分配。
  • 缺點: 轉讓時若其中一方不同意,法律程序較複雜;且繼承時需經過遺產承辦,耗時較長。

 

二、 為什麼聯名形式會影響「印花稅」?

在現行香港稅制下,聯名買樓的「名份」非常珍貴。

  1. 「首置」身分的消耗: 若兩個人聯名買樓,兩人都會被視為已擁有物業。未來若想再買第二套房,兩人均需繳付 15%(現已調整)的從價印花稅(AVD),而非首置的較低稅率。
  2. 分權共有的「甩名」策略: 許多投資者選擇「分權共有」,並以 1% 與 99% 的比例持有。這樣做的好處是,日後若需要「甩名」(將權益轉讓給另一方)以回復首置身分,只需按照轉讓部分的價值繳付印花稅,稅負大幅減輕。

 

三、 5 大關鍵避開聯名買樓陷阱

1. 印花稅規劃:預留「首置名額」

聯名買樓前,應考慮雙方是否都必須上名。如果其中一方收入已足夠負擔按揭,可考慮以一人名義買入,保留另一方的「首置名額」供未來換樓或投資之用。若必須聯名,則要考慮未來「甩名」時,分權共有的靈活性會更高。

 

2. 按揭申請:兩人債務共同承擔

銀行在審批聯名按揭時,會同時查看所有業主的信貸評級(TU)。如果其中一方信貸紀錄不良,或已有其他物業按揭在身,將會影響整體的按揭成數及供款壓力測試。此外,所有聯名業主均需對貸款承擔「共同及各別」(Joint and Several)的責任。

 

3. 信用風險:一方破產可能連累物業

如果是「長命契」,其中一名業主破產,破產管理官有權向法庭申請將長命契「斷開」(Severance),將其轉化為分權共有,進而拍賣破產者的那部分權益以償債。這可能導致物業被釘契或甚至被迫變賣。

 

4. 產權糾紛:出售物業需共識

聯名買樓最怕「買易賣難」。若雙方感情破裂或意見分歧,其中一方想賣樓套現,而另一方不願意,往往需要根據《分產條例》(Partition Ordinance)向法庭申請強制售賣,程序繁瑣且律師費高昂。

 

5. 遺產繼承:遺囑的重要性

選擇「分權共有」的人士必須預早訂立遺囑。否則,若發生意外,相關份額可能按法律分給配偶以外的親屬(如父母),導致物業權益變得分散,增加未來處理物業的難度。

 

四、 專家建議:你適合哪一種?

  • 新婚夫婦: 若追求穩定、保障配偶居住權,且短期內無投資第二套房的計劃,「長命契」是主流選擇。
  • 投資合夥人/兄弟姊妹: 出資比例可能不一,且希望各自保留資產處置權,「分權共有」絕對是首選。
  • 考慮換樓的家庭: 建議諮詢美聯物業的專業顧問,分析採取「1% 與 99% 分權共有」是否對未來稅務規劃最有利。

 

五、 結語

聯名買樓不只是法律上的選擇,更是理財策略的一環。無論是為了「生存者取得權」的保障,還是為了靈活配置資源的「分權」,在落筆簽字前,一定要充分了解相關法律後果與稅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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