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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盤招標留意3個細節位

20-0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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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部分發展商改變銷售策略,新盤開售初期先以「招標」方式推售。招標是指發展商推出的單位不會標明售價,買家需提交投標文件及擬定投標價,而發展商會從眾多投標者中揀選出價最高者為最終買家。其好處是發展商可在賣樓過程中保持主導角色。在樓市波動期間,發展商或難以精確定價,但透過招標收集買家的「意向價」,便可避免價單定價過高導致乏人問津,或定價過低而利潤減少等問題,同時亦可讓實力買家在競爭中推高溢價,做法較為靈活。故此,近期「先招標後出價單」的情況亦有所增加。而新盤招標買家亦需留意以下三個事項。

 認清要約及邀約

招標所簽訂的文件可分為「要約(OFFER)」或「邀約(INVITATION TO TREAT)」。前者是合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交易條件,當對方無條件接受該條件後,即構成具有約束力的合約;後者僅屬於邀請要約,除非要約對象接受要約,否則雙方不構成合約關係。買方簽署的文件屬於要約,當發展商接納後,即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買方所支付的本票及支票將成為繳付訂金的一部分,此時買方不得退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