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發展商改變銷售策略,新盤開售初期先以「招標」方式推售。招標是指發展商推出的單位不會標明售價,買家需提交投標文件及擬定投標價,而發展商會從眾多投標者中揀選出價最高者為最終買家。其好處是發展商可在賣樓過程中保持主導角色。在樓市波動期間,發展商或難以精確定價,但透過招標收集買家的「意向價」,便可避免價單定價過高導致乏人問津,或定價過低而利潤減少等問題,同時亦可讓實力買家在競爭中推高溢價,做法較為靈活。故此,近期「先招標後出價單」的情況亦有所增加。而新盤招標買家亦需留意以下三個事項。
認清要約及邀約
招標所簽訂的文件可分為「要約(OFFER)」或「邀約(INVITATION TO TREAT)」。前者是合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交易條件,當對方無條件接受該條件後,即構成具有約束力的合約;後者僅屬於邀請要約,除非要約對象接受要約,否則雙方不構成合約關係。買方簽署的文件屬於要約,當發展商接納後,即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買方所支付的本票及支票將成為繳付訂金的一部分,此時買方不得退訂。
銀行估價對貸款金額的影響
部分發展商會為招標物業設置「底價」,即買家的投標價須等於或高於底價,最終發展商會以「價高者得」的原則,選出投標價最高的買家進行交易。但需注意,若遇上樓市調整,導致銀行對物業估價趨審慎,而當買家成功投標後申請按揭時,若投標價過高,可能會出現估價不足的情況。此外,銀行的估價是以淨樓價計算,即將投標價扣除所有折扣、現金回贈及代繳稅項等優惠,並以此作為最終批出的貸款額。建議買家事前預留充足的首期現金。
尋求熟悉的大型物業代理協助
由於投標需填寫及簽署一系列文件,投標前宜仔細閱讀標書內容及條款,謹慎作出決定。一般對招標單位感興趣的買家會透過熟悉的大型物業代理協助,因為這些代理較了解樓市狀況,並能推測發展商的理想價格,從而提高投標成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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