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不時出現有關「爭家產」的報導,亦有機構調查指出愈來愈多港人擔憂遺產分配可能引發家庭紛爭。事實上,近年港人愈加重視財富延續,透過遺囑或信託等方式,可提前安排遺產去向,有效確保親人得到妥善照顧,並避免日後出現不必要的麻煩與爭執。筆者在此剖析遺產物業的基本注意事項。
一般而言,遺產在扣除離世者的債務、稅項、葬禮費用及遺產管理費用後,需先視乎離世者生前是否訂立遺囑,再作分配。若有遺囑,將依據生前意願分配財產;若無遺囑,則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按照特定受益人次序進行分配。分配方式較為複雜且因人而異,概括而言,次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
若離世者生前擁有物業,且該物業仍有按揭未清還,一般情況下按揭貸款不會被凍結,未結清款項將繼續產生利息。但由於償還按揭的戶口被凍結,根據銀行一般的喪親指引,願意供款的第三者可與銀行聯絡並簽署承諾書,暫時繼續還款。銀行通常會提供約一年的過渡寬限期,以避免期間出現合約違約,直至遺產承辦處發出授予承辦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