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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攻略】供樓按揭利息可扣稅?如何扣盡12萬?

25-0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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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在報稅時可留意居所貸款利息扣除這項稅務寬免。如果已購入物業自住並有申請按揭貸款,便可申請扣除供樓利息,最高扣稅年期長達20個年度。這項措施有助減輕業主的供樓負擔,以下為大家詳細拆解2026年最新相關資訊。

 

報稅2026重要日期

一般人士需於2026年6月4日或之前提交實體報稅表(紙本),或在2026年7月4日或之前使用「稅務易」網上報稅。經營獨資業務的人士,實體報稅表期限為2026年8月4日或之前,網上報稅則延至2026年9月4日或之前。

稅務局在報稅高峰期(5月4日至6月4日)會延長熱線服務,查詢熱線為187 8022。星期一至五服務時間為上午8:15至下午7:00,星期六則為上午9:00至下午1:00。

 

甚麼是居所貸款利息扣除?

居所貸款利息扣除是財政預算案中的稅務寬免措施。業主為自住物業償還按揭利息時,可將有關利息支出用作扣稅項目,從而減輕供樓壓力。

 

2026年扣除額上限

由2024/25課稅年度起,基本扣除上限為10萬元。若納稅人與在2023年10月25日或之後出生的子女同住,扣除上限可提高至12萬元,直至該子女年滿18歲為止。

 

如何在報稅表填寫扣除

填報時,首先登入報稅表(BIR60),在第8.1及8.3部「利息扣除」欄位作出選擇。接著填寫物業地址,並在「貸款用於購入上述物業,並以物業作按或押記」一項選「是」。如果物業涉及二次按揭,則需在第9部份填寫相關利息支出。

 

物業需符合哪些資格?

只有已落成的香港境內住宅物業,且用作自住用途,才符合扣稅資格。樓花、工廈、寫字樓、商舖、出租物業或香港以外的住宅均不符合要求。若物業只屬部份自住,則只能按自住比例申請扣除。物業必須以個人名義購買,而非公司名義。

 

申請人資格及擁有權形式

申請人必須是該住宅在土地註冊處登記的擁有人,包括唯一擁有人、聯權共有人或分權共有人。不同擁有權形式會影響扣稅金額:

  • 唯一擁有人:情況最簡單,可享有全額扣稅上限。
  • 聯權共有人:稅務局按共有人人數比例分配扣除額。例如兩名聯權共有人各自支付約9萬元利息,每人最高可扣除5萬元。
  • 分權共有人:則按業權份額比例計算。例如一人擁有75%業權,另一人擁有25%,便會按此比例分配最高扣除額。

 

夫妻報稅方式的影響

夫妻若聯名持有物業,可選擇分開或合併報稅。分開報稅時,雙方需各自在報稅表申請扣除。合併報稅的情況下,若其中一方收入較低,可將利息從合併收入中扣除,但仍需各自提交申請。若配偶是業主但當年度沒有收入,可由配偶提名申請扣除供樓利息。

 

扣稅年期上限

居所貸款利息扣除由1998/99課稅年度開始實施,原為10個扣稅年度,由2012/13年度起增至20個年度。只要符合條件,業主可在這期間持續申請。

 

常見特殊情況

非香港居民若符合個人入息課稅資格,仍可申請扣除。分居人士只要各有居住地方,亦可分別就自身住宅申請扣稅。以有限公司名義持有的住宅則不符合資格,只能以個人名義購買並自住的物業才可扣稅。

每名納稅人每年只可就一個主要自住物業申請扣除。即使支付所有貸款利息,扣除額仍會按業權比例計算。僱主提供的房屋津貼在一般情況下不影響扣稅,但個別特殊安排則需視乎情況。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一切以稅務局最終審批為準。如有疑問,建議直接聯絡稅務局或諮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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