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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策劃系列之於內地身故文件公證辦理程序

 
逝者是香港永久居民,離世時身處國內。由於中港兩地不會直接認可對方的“法律文件”,因此兩地都需要公證文件事宜。以下根據處理文件的次序來講述流程﹕

 


1. 逝者家人需要找“中國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公證人” ,由公證人對逝者及繼承人的香港相關身份證明文件、結婚證明、關係證明,進行查證、核實,並出具公證文件;


2. 家人在內地隔離後,到逝者的醫療機構取得死亡證;


3. 家人帶以上文件,到中國政府認可之公證行對死亡證進行公證,之後再需要取得中國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確認,以讓此文件可以在境外使用;如果逝者還有國內的資產,還要根據內地的繼承法辦理繼承權公證。由於中國兩地繼承法關於無遺囑繼承人順序有所不同,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繼承方法,就有機會到當地法院訴訟處理(在往後篇章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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