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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樓扣稅點樣慳到盡?(下)

27-0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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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筆者講解了如何透過「居所貸款利息」扣稅節省利息,今回將繼續說明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樓花即供買家的利息支出不可用作扣稅額

近年愈來愈多市民購買一手樓花,而因政府早年放寬樓花按揭成數上限,加上發展商通常會向「即供」付款的買家提供更多折扣,令更多買家選擇「即供」方式。然而,此方法指的是買家在物業尚未落成時便開始供款,而「居所貸款利息」的扣稅指引明確規定「物業必須已作居住用途」。由於樓花仍在興建中,業主尚未入住,因此入住前所支付的按揭利息不可用作扣稅。

加按套現的利息支出不可用作扣稅額

已供滿樓的業主可能會將物業再次向銀行加按,以套現資金作周轉或投資用途。但這筆加按貸款並非用於購買現有住宅,因此相關利息支出不可用於「居所貸款利息」扣稅。

聯權共有或分權共有的扣稅額需按比例計算

若物業為聯權共有或分權共有(即多於一名擁有人),每位共有人的「居所貸款利息」扣稅額將按指定方式計算。假設業主A與業主B為聯權共有人,每人可獲扣除的款額上限均為50,000元。若業主C與業主D為分權共有人,分別擁有1/4及3/4業權,則可獲扣除的款額上限分別為25,000元及7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