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布《關於黃金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明確通過上海黃金交易所及上海期貨交易所成交的「標準黃金」,場內交易本身免徵增值稅。一旦發生實物交割出庫,將按用途進入不同稅收路徑。
對於投資性用途,交易所對賣方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並免徵附加稅費,向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買方將標準黃金直接銷售或加工為投資性黃金產品後銷售時,須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但對外僅能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專票。
對於非投資性用途,交易所免徵增值稅並開具普通發票;買方若為一般納稅人,可按普通發票上註明金額及6%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其後將黃金加工為非投資性黃金產品並對外銷售時,須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此外,內地取消黃金零售的增值稅抵扣優惠政策,珠寶商黃金採購的增值稅抵扣率下降至6%,導致採購成本上升。零售商或將整體提價以轉嫁成本壓力,短期或影響金飾需求,但長遠而言,民眾投資黃金的邏輯未變,相關影響預料有限。

郭家耀
(本人沒持有上述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