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Interstitial Ad Example

《磚頭事務所》劏場潮的興與衰:地皇廣場是如何自救,又如何失敗

09-03-2026
a20260309gg

《磚頭事務所》逢周三晚上8點至9點,在新城財經台播出,主持包括新城廣播老總 A 姐(郭艷明,Alice)、Master Joe(游莨維) ,並定期邀請資深測量師余少洋博士,以輕鬆對話方式拆解物業買賣、市場現象及樓宇管理的實務問題。

A姐在節目開首指出,香港有不少舊式商場雖然外觀老舊、格局凌亂,但因自然形成的主題聚集效應,反而吸引特定客群。例如想買唱片、電腦、閃卡,市民自然會想到某些商場。這種自然而然形成的氛圍,往往比刻意設計的商場更具吸引力。

然而,十多年前開始流行的「劏場潮」卻走向一條與原本預期相去甚遠的路。當時不少投資者熱衷把舊商場翻新、劏細、賣散,認為只要把舖位變得光鮮、細分成多個單位,便能吸引商戶進場。更別說有業主拋出的「保證租金回報」作招徠,為投資初期減輕不少壓力。

部分投資者一心以為「幾百萬買到尖沙咀舖」是一種身份象徵,並憧憬未來會吸引美甲、飾物、咖啡店、藥妝店甚至大型租戶進駐。可是這些想像大多停留在經紀與投資者的美麗畫面之中,現實並非這回事。

劏場的結構問題很快浮現,舖位過細、走廊狹窄、動線不佳,加上多層商場「有入無出」,令客人行一次便不願再行。雖然「保證租金回報」看似吸引,令買入成本在初期有所回收,但當保證期屆滿,便是整個商場幾百戶業主同時放租,互相壓價之下形成「人踩人」的惡性循環。即使當初以5、6萬元一呎購入、幾十呎單位動輒300多萬元,保證回報期過後,仍要面對長期掉空的境況,又要不停交管理費和差餉,最終有人蝕讓八成、九成甚至九成七,但求甩掉離場。

但小業主並不是完全坐以待斃,荃灣地皇廣場是個努力自救例子,業主們曾成立「地王之光管理有限公司」,將一樓多個細舖的權益集合於一家公司,夾錢重新裝修、打通,改造成美食廣場,並向大業主租用外牆作宣傳。此舉一度令每日人流回升至 2,000 至 3,000 人,一樓出租率曾高達九成,月租可達4萬多元,營業額達30多萬元。

然而,這段短暫的成功未能延續,商場二、三樓始終未能帶動人流,而且商場環境受限之下,食肆造成多煙、多水氣,客人難以久留。部分業主趁有少許景象便選擇甩手,缺乏團結令整體營運再次失效。最終,地皇廣場無法擺脫劏場困局,成為劏場潮由興轉衰的典型縮影。

余博士解讀:政府介入解散業主立案法團的利與弊

大埔宏福苑大火後,業主立案法團的角色與責任成為社會焦點。余少洋博士指出,根據法例,法團需維持公共地方良好狀態、管理大廈職員與管理公司、購買保險、處理維修、管理營運資金,並建立緊急維修基金。涉及1萬至20萬元的工程需至少3間供應商招標,20萬元以上則需5間以上,賬簿亦需保存不少於6年。

然而,宏福苑事件中,管理委員會內部意見不一、執行能力受質疑,加上管理公司合約已屆滿,屋苑陷入「無人管理」狀態。更甚者,前主席與現任主席先後被捕、管理公司合約亦告完結,更令屋苑處於群龍無首的困局。面對火災後龐大的訴訟、索償、保險處理及重建安排,非專業業主難以應付。

在此背景下,政府首次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第 31 條,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解散管理委員會,由華懋旗下的合安物業管理公司無償、甚至帶資接手協助管理,成為香港物業管理史上的首次案例。

A姐補充指,宏福苑事件之所以需要政府介入,估計與屋苑居民現況、管理層失效有關。要知道,居民在火災後失去家園,情況複雜,單靠個別委員或社工確實難以統籌。她認為在如此龐雜的情形下,中央統籌組的介入,確能令事情更清晰、處理更快。

小編補充,大埔宏福苑火災中受影響居民接近1,800戶,由於人數眾多,目前正分散安置於全港各處不同地方,例如黃大仙「可悅居」、洪水橋「樂翹樓」、啟德「啟福居」等過渡性房屋,以及房協項目或中轉房屋。

余博士亦認為,政府介入的原因包括事件超越非專業業主能力範圍、涉及重大危機、管理委員會失職或無力處理等。他強調,政府並非因宏福苑屬居屋而特別照顧,亦不希望市民誤以為「買居屋包一世」。今次介入屬於第三種模式——政府代理管理,而非完全接管或由業主自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