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購買新居屋還是二手居屋,了解居屋的禁售期是非常重要的!由於以往有不少投機者利用居屋進行短期交易,政府因此將新居屋的禁售期延長至15年,以抑制炒賣風潮。然而,房委會近日公佈了一項新的措施,將新居屋的禁售期縮短至10年,並推出其他改善措施,預計將提升居屋的流動性。本文將深入解析現行的居屋禁售期機制,包括如何計算禁售期,以及熱門居屋如啟鑽苑、山麗苑和錦暉苑的禁售期情況。
居屋禁售期機制的歷史
居屋作為香港的資助房屋,原本旨在為有需要的低收入人士提供置業的機會。然而,過去半新的二手居屋(例如凱樂苑)出現了不少短炒交易,因此房委會於2022年1月收緊了居屋和綠置居單位的轉讓限制。具體來說,第二市場無需補價轉售的期限由首次轉讓日期起計的2年延長至5年;而在公開市場上出售單位的期限則由10年延長至15年。房協也將在2024年或之後落成的資助出售單位採納這一轉讓限制。
最新公佈
根據2025年房委會小組委員會的最新決定,從下一期新推售的居屋及綠置居單位開始,新推售的資助出售單位在公開市場的出售限制年期,將由目前的15年縮短至10年。
房委會於2022年通過了收緊居屋和綠置居單位的轉讓限制,將轉讓限制由10年延長至15年。當被問及此次將15年縮短至10年的措施,是否會適用於2022年或之後購買的單位時,房委會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表示,傾向於將相關措施同樣適用於2022年或之後購買的單位,但仍需了解地契等問題如何處理。
首次推售的居屋單位年份與轉讓細節
1982年至2006年的居屋,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的5年內,業主可向房委會繳付補價後將單位在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或將單位在居屋第二市場轉售予合資格人士,而無須向房委會繳付補價。
2007年至2017年的居屋,業主可隨時選擇向房委會繳付補價後將單位在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第3年起,業主可將單位在居屋第二市場轉售予合資格人士,而無須向房委會繳付補價。
2018年首次推售的居屋單位,業主須在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2年內申請將單位售予房委會,以原來買價轉讓予房委會的提名人。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第3至第5年,業主可申請將單位售予房委會,或在無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5年後,業主可在無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亦可在繳付補價後於公開市場出售單位。
2019年至2021年的居屋,業主須在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2年內,在無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以不高於列於首次轉讓契據的原來買價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第3至第10年內,業主須在無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10年後,業主可在無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亦可在繳付補價後於公開市場出售單位。
2022年及之後的居屋,業主須在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5年內,在無需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以不高於列於首次轉讓契據的原來買價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第6至第15年內,業主須在無需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15年後,業主可在無需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業主亦可在繳付補價後於公開市場出售單位。
常見問題
問題一:啟鑽苑禁售期是幾多年?
根據現行機制,啟鑽苑在首2年內可按原價出售,首5年後可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定價出售,但必須等到15年後才能在自由市場出售並補地價。
問題二:山麗苑禁售期是幾多年?
山麗苑在首2年內可按原價出售,從第3年開始,業主可按自行議定的價格將單位出售給房委會提名的人。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10年後,業主可在無需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給房委會提名的人,亦可在繳付補價後於公開市場出售單位。









